根据《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修订)》(扬工学工〔2020〕3号)文件精神,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评议、学院研究,现将2023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变更情况做如下说明,如有异议,请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真州楼B301(东)学工办,过时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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