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设计学院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公示
发布时间:2026-03-27点击次数:10
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和调档工作,保障认定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依据《关于印发<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(扬工学工〔2020〕4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5-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及调档工作的通知》(院学工﹝2026﹞1号)要求,我院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。现将工作组成员名单面向全院予以公示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
组长:李惠瑨
副组长:张越
辅导员:李嘉悦、李铭、李昊、何磊政
班主任代表:沈长宁、戎晨
本次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,共计3个工作日。若对公示名单有任何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签署真实姓名,并提供具体事实和联系方式。
联系电话:18852716471/0514-87433341
联系邮箱:1360042244@qq.com
联系地址:真州楼B212办公室
艺术设计学院
2026年3月27日

